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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卷帘门适用场所

  • 作者:锦宏防火门窗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4-24 09:39:40
  • 点击:

   防火卷帘门适用场所

防火卷帘门钢质.jpg

  1.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,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。采用防火卷帘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.00h,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。

  2.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,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。

  3. 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。除甲类厂房外的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厂房,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,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。

  4.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,甲、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、窗、洞口。对于丙、丁、戊类仓库,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,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,如甲级防火门、防火卷帘,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.0m,高度最好控制在4.0m以下,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。

  5.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,墙上的门、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、窗,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,但应符合相关规定:

  1)甲、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。

  2)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。

  3)甲、乙、丙类厂房(仓库)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。

  4)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,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。

  5)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,宿舍、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。

  6)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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