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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卷帘门设置场所及要求
- 作者:锦宏防火门窗
- 发布时间:2024-05-10 11:3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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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卷帘门设置场所
(1)厂房(用于防火分隔):除甲类厂房外的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厂房(即一二级乙、丙、丁、戊厂),其防火分区之间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。
注意:甲厂必须防火墙分隔(可开口)。
(2)仓库(用于局部开口):丙、丁、戊仓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上可设置防火卷帘作为开口(供物流使用等),开口部位的宽度不大于6.0m,高度不大于4.0m。
注意:①这里的防火卷帘只是作为一个小开口,并不是大范围作防火分隔用。②甲、乙仓必须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。
(3)民用建筑(用于防火分隔):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可以采用防火卷帘(包括中庭与其连通空间的分隔)。
防火卷帘门设置要求
(1)长度:在厂房和民建的防火分隔中,除中庭外,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(D)不大于30m时,防火卷帘的宽度(d)不应大于10m;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,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/3,且不应大于20m。
(2)探测器设置:在疏散通道上的卷帘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.5m~5m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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